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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观摩庭审后感——与法律面对面

4月15日下午,在学校德育处组织下,我们高一(4)班与高二(3)班全体同学一起前往花都区人民法院法庭旁听庭审。满怀好奇的我第一次踏入法庭,但法院内安静严肃的氛围让我印象深刻,所有同学坐在观庭席上静待开庭。

当书记员介绍完公证人、律师与法官时,响亮的一锤音,庭审开始了。三个年轻人被带上来,我真的为他们感到惋惜——这些罪犯中,最大的年纪不过32岁,最小的才22岁。

 

发现①:“法盲”是罪案发生的根本

法制观念的淡薄在罪犯陈述犯案动机时出现的频率非常高。由于文化程度低,对法律常识了解甚少,让他们一脚踏入刑事犯罪的深渊,而犯罪行为一经构成,无论是否接受到应有惩罚都将成为人生中不可抹去的污点。

若对犯罪人员的学历进行调查了解,就会发现学历低、且不具有基本法律常识与守法意识的是相当庞大的群体,高学历人士也有因一时歪念和冲动而犯罪,但低学历法盲却在罪犯中占极高比例。

虽然学历水平并不能完全成为个人素质高低的衡量准则,但是“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制教育包含在学校基础教育范畴中,知识教育的欠缺某程度也直接影响到个人法律意识的形成。

我感受到法制对教育的呼唤,教育之重,不仅对个人重要,对社会法制环境形成也十分重要……

 

发现②:“责任”是罪犯思想的缺失

三个被告人中,最小的那位企图通过帮赌场老板看场子赚取快钱,却在不到半小时就被捕。为了老板最终没有兑现的酬劳去看管赌博场所,却不曾考虑到涉嫌违法犯罪、破坏社会秩序需接受严重的惩罚,最终为蝇头小利走向犯罪深渊。

很多人明明拥有健康的体魄,却不愿意踏踏实实地付出努力去为未来奋斗;明明有着并不笨的头脑,却把脑子和精力用在违法犯罪上……究其原因,都是因为缺乏基本的责任意识,缺乏基本的道德观念,缺乏对自己人生、对家庭幸福、对社会稳定的敬畏感和责任感。

我感受到责任对人生的极端重要性,责任之重,不仅关乎个人自由和生命,更关乎家庭和社会……

 

发现③:治病救人才是目的

庭审中,每当审判长问到“你知罪吗”,被告人都是异口同声地回答“知罪”,认罪态度极其诚恳,然而站在被告席上的有一位还是累犯,也许他上一次受审判时也是以如此诚恳的态度认罪——是真的认识到自己错误了么?

知错是好事,可是知错不改便是愚蠢之极,从内心里面去认清楚自己做的事情是错误的,并且认真去改正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这才是法律惩治罪案的真正目的所在。

我感受到法律感性的一面,惩罚不是目的,治病救人才是真正目的,法庭审案的目的是希望有罪者真正改过自新,最终能成为社会的正常一份子。

 

通过这次现场旁听庭审,我们深刻认识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个人时时刻刻都在法律的目光下一步一步走在人生路上,我们的一言一行都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真正的自由就是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情,在不逾越法律界限的前提下大胆创新、敢于创造。

对于我们学生,要做的事情就是珍惜时间认真学习,建立和巩固基本的法律知识,不断纠正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培养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形成终身的学习能力,形成保障人生成长和发展的“法律思维软实力”。

 

【文/陈星宇、彭小江 图/彭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