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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强现代中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自从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提出后,提高全民族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尤其是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一代新人事关重大,成为关注的焦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尽快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已经历史的摆到了我们面前。中学生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是主客观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必须善于驾驭这些因素,号准脉搏,辅之以系统的教育环节和手段,才能真正迈入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必然王国”。

一、把握中学生自身内在因素的变化,对其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起着主导作用

一位有造诣的教育工作者对青少年的成长轨迹提出过这样的公式:“行为——习惯——性格——命运”。意思是说,处于不定型的青少年学生,其日常行为的累积能决定他习惯的养成,习惯的累积能决定他性格的形成,而性格形成又能决定他命运的变化发展。具体讲,中学生是否学法守法的行为决定其是否学法守法的习惯养成,中学生是否有学法守法的习惯决定其是否有用法、护法和崇尚法制的性格,而中学生是否有崇尚法制的性格,就能决定其是否能一辈子做法制建设主人这样的命运。所以,我们认为启发引导中学生多作自我努力,加强自身修养,挖掘内在因素,主动学法、用法、守法护法,这是培养他们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最重要的方面。我们不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爱憎情感

人人都会有喜怒哀乐和个人好恶的感情。中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旺盛时期,其感情世界已相当丰富。好奇、求知、探迷、模仿是青少年共同的特点,但是让学生求什么、知什么则全在于引导。有的学校和家庭坚持长期在学生面前讲正义、讲助人为乐,讲团结友爱、讲遵纪守法、讲艰苦奋斗,并辅之以老师和家长的表率作用,学生耳濡目染,往往也就爱主持正义、爱做好人好事、爱用功学习、爱遵守纪律。相反有的家长和老师经常在学生面前表现出自私自利、损人利己、豪华奢侈、追求享乐、不守纪守法的行为,学生也就模仿这些行为,自觉或不自觉的沾染上种种不良习气。因此学校和家庭必须十分关注学生情感的发展变化,大力传播正义的和真善美的东西,贬斥违法乱纪和假恶丑的行为,尤其要多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学做“四有”新人等方面的正面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集体、爱亲、爱友、爱他人的良好情感。作为家长、老师更要以自身的规范来影响和感染学生,这样才能培养起学生自觉遵纪守法的感情。

2、帮助学生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这是由青少年不成熟、易冲动的特点决定的。经了解有的青少年犯罪动机极为简单,往往为获得同学、朋友聚会的几十元钱就去抢劫,为不下同学、朋友的面子就一起参与偷盗或流氓活动等不法行为。这些学生的行为既是对法律的无知,也是辨别是非能力极差的表现。所以在学校家庭教育中,不但要经常向学生灌输何为善恶,何为廉耻,而且要让其懂得善者有何报,恶者有何果。尤其要引导学生通过学习法律常识明晰罪与非罪、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并学会时常检点自己。要特别注意经常选择那些守法、护法与违法违纪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在学生中现身说“法”,让学生做到是非界限分得清,行动方向辨得明。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3、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其养成良好习惯

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是知和行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知行观告诉我们,人的行为由思想意识作指导,人的行为的反复也可以促进思想意识的变化。所以规范中学生的日常行为,引导其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不但对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有好处,而且对其形成守法、守纪习惯,也有重要作用。一般来讲,凡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得好的学校,学生违法违纪就少。在规范中学生行为方面家长和老师均负有重要责任,都必须做到严管细抠,不厌其烦,久而久之学生的良好的行为习惯也就养成了。

4、培养学生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古人的话对当今培养人才仍然具有借鉴意义。事实上,当代中学生大都是家长比较宠爱,且生活条件优越的独生子女,他们几乎没有“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的机会,若放纵太多,则易出错。因此,作为家长,要力戒娇惯子女,安排必要的劳动或锻炼项目,督促子女高标准完成学业。作为学校,更要严谨治教,严格管理,科学安排能磨炼学生意志的教学内容。中学生一旦磨练出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品格,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就具备了坚实的人格基础。

二、外部环境条件对中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的作用

中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如何,对整个社会的法制环境有着重要影响,而中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作为一种观念和意识形态,又是外部环境条件经中学生头脑综合反映的结果。因此,能否有效把握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使其朝着有利于增强中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方向发展,就显得相当重要。当然,影响中学生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形成、变化和发展的外部条件是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但对这些外部条件大体进行分类则可以分为社会条件、学校条件和家庭条件三个部分。这些外部条件中的某些情况对中学生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形成、变化和发展至关重要。

1、家庭条件的作用

“家庭是孩子与社会接触的第一站,是各种综合能力培养的基地”。中学生的思想、行为虽然已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家长的管教和言行对他们仍然起着重要作用。这不仅是由于他们从小生活在家庭、养育在家庭,与家庭之间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而且还在于他们仍处于未成年、未自立阶段,生活仍依赖于家庭,学习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必然有着浓厚的家庭烙印。通常情况下,中学生在校由老师管,在家由家长管,家长算得上是子女最重要的启蒙老师。家长的行为习惯、思想作用、法制观念以及监护力度、管教方法等都在潜移默化地塑造着子女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有时甚至能够左右子女的前途命运。所以,法制教育也应是家庭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家长的言传身教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很大的影响,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可以抵御社会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这方面,目前大部分家长是能够注意做好的,但许多家庭同时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有的家长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管教无方,法制教育更谈不上;有的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更危险的是放任自流,最终无法管束。在115名孩子中,独生子和老小占77.4%,家长溺爱至极,使孩子从小为所欲为;有的父母思想意识不健康,自身就缺乏法制意识,甚至家人中就有违法乱纪现象;有的家庭感情不和,父母离异,孩子缺少家庭温暖等等。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由家长、学生、学校几方面共同努力搞好配合。目前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方法是:(1)开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的教研活动;(2)学校与家庭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家访或开家长会,互相通报和交流学生表现及教育情况;(3)开展学生与家长之间的互相帮助和监督活动,相互检点日常行为;(4)开展对特殊家庭学生的特别帮教活动。实践证明,这些活动如能很好开展起来,对增强中学生的法制观念是能起到积极作用。

2、学校条件的作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青少年违法犯罪除极个别是偶然的、突发的以外,一般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渐变过程。如学生在学校里经常违反课堂纪律、旷课、凌强欺弱、横蛮霸气、不诚实守信、不尊重师长;在社会上经常去公共娱乐场所玩电子游戏、溜冰、看录像,经常与社会上行为不端者在一起,穿着举止与学生身份不相称,随意损坏公物……这些现象在一个学生身上经常出现并存在,如不及时进行教育、矫治的话,那其极有可能会误入歧途,发展到危害他人、危害社会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加强校园文明建设,陶冶学生的情操,尤其是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这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项基础性教育,奠基工程。

3、社会条件的作用

社会环境对中学生的影响深刻而广泛。从整体上说,中学生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变化和发展,最终取决于社会物质条件的变化和发展,乃至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环境也取决于此。所以,增强中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长远措施和根本办法是提高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尤其是要提高法制建设水平。所以,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有效净化环境

政府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的传播,严厉打击制黄、贩黄的谋利之徒,坚决取缔那些有色情内容的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发廊和网吧等;净化网络、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秽;要加大惩腐力度,优化社会风气,为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创造条件。在打击的同时,要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文化,给青少年提供更多健康活泼的活动场所和更适宜青少年、受其青睐的优秀文化产品,陶冶青少年的情操,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满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需要,以积极向上的文化作品来占领文化市场,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要完善法律

完善立法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此,要完善立法,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要积极挽救

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应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建立相应的教育和挽救制度。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在侦查、起诉、审判、改造等环节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教体系,对判处刑罚的青少年采取确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同时对后进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要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教网络。对有前科的重点对象要重点帮教,对那些大错未犯,小错不断的青少年,要针对每个人的特点,逐一制定帮教计划,进行积极的挽救。例如,这类青少年中的相当一部分属于“顽童型”,学习上不去,调皮花样百出。对这样的青少年,要通过认真分析,发现他们在其它方面的特长,适当给他们创造条件,给予引导,发掘其潜能,不仅能帮助他们克服自卑自弃的心理,而且可以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总之,只要我们能够很好地把握中学生自身内在因素的变化,把握外部环境条件对中学生的作用、影响,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整合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就一定能够促成学生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形成,全面提高国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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